南充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南法工协【2022】17号
关于2022年度南充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协会业务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南充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及参训人员身体健康,确保培训顺利进行,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以保障工作人员及参训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首任,严防各类急性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坚决杜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
(二)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依法防控,规范防控,联防联控。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功能齐全,协调有序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培训安全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2年度南充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协会会长任组长,监事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协会副会长、副监事长、副秘书长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2022年度南充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疫情防控工作。
三、疫情防控
(一)训前防控措施
1、训前健康申报
所有工作人员及参训人员均须在训前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依法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健康申报正常并取得健康码绿码者方可参加培训。凡训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21天内有港澳台地区、国外旅居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均不得参加培训或服务保障工作。有异常情况者,应及时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防控方案及时处理。
2、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情况表》或签署书面承诺。所有工作人员及参训会员在培训报到时一律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情况表》或作出书面承诺。
(二)培训场地准备
1.培训举办前由场所酒店对培训场地等相关场所严格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并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相关疫情防控物资。
2.培训场地应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临时隔离场所设于相对独立区域,与培训场地不在同一楼栋或同一楼层,尽可能保持间隔距离,避免人流交叉感染。临时隔离场所内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洗手卫生设施、消毒药械,产生的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若有需要应及时报告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办公室并请求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处理。
3. 培训场地消毒和通风。在人员进入培训场地前1小时,对培训场地、卫生间、公共休息区等重点部位及场所公用扶手、门把手、座椅等公众接触部位清洁消毒,并开窗通风换气。
4. 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和参训人员前往培训场地途中,全程戴好口罩,乘车尽量开窗通风。乘坐公交车辆,应隔位而坐。
四、培训期间防控措施
(一)训场要求
1、在进入训场的相关通道外围设置体温检测和签到处,参训人员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实行分组依次序签到测体温。
2、所有人员进入训场时实行“核酸报告+亮码+测温”,体温正常且持正常报告、健康码绿码者方可进入。如有咳嗽、发热(体温≥37.3°)、乏力、腹泻等症状者,禁止参训。
3、授课人员和参训人员均需佩戴口罩。休息期间也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长时间交谈、近距离接触。所有工作人员在培训服务期间均需佩戴口罩。
(二)用餐要求
就餐实行桌餐制,根据培训组安排到餐厅就餐。
(三)健康监测
工作人员及参训人员在培训前和培训期间,应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培训期间,参训人员或工作人员如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需立即送至临时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办公室并请求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处理。
五、应急疫情处置
如在培训场地发现健康异常人员,迅速送至临时隔离场所,立即报告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办公室并请求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处理,并开展医学排查、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
六、完善组织保障
(一)综合协调小组
负责培训期间疫情防控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整理人员信息等工作,由协会会长班子成员组成。
(二)现场保障小组
负责制定训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导训场落实重点部位预防性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由协会监事长班子成员组成。
(三)物资保障小组
负责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由酒店相关人员组成。
(四)技术指导与应急处置小组
负责做好可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迅速隔离可疑人员,并报告相关部门,对疫点进行消杀。由协会秘书处班子成员组成。
七、工作要求
1、确保信息畅通。各工作人员要做好消息的畅通,确保培训期间疫情防控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确保出现任何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有效和有序处置。
附件:1、疫情防控领导组织成员名单及培训基本情况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情况表
3、承诺书
(2或3选一个)
南充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报送:南充市顺庆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办公室
抄送:南充市司法局
疫情防控领导组织成员名单
一、领导组织成员:
组长:唐崇伟 会长
副组长:范光明 监事长 蒲璇 秘书长
成员:文国君 副会长 李太君 副会长
黄 永 副会长 陈全民 副会长
李濮汐 副监事长 何子珍 副监事长
张应洪 副监事长 祝佑明 副监事长
李雄伟 副秘书长 陈 猛 副秘书长
钱红郿 副秘书长 刘伟荣 副秘书长
二、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2022年7月23日上午8时50分至上午12时0分。
培训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天龙大酒店四楼多功能厅(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路292号)。
参训人数:约300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情况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序号 | 筛查内容 | 有/是 | 办否 | 备注 |
1 | 会前14天内有无境内中、高风险地区、 港台地民,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 | |||
2 | 有无与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 | |||
3 | 有无与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觖者的接触史。 | |||
4 | 是否为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且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 | |||
5 | 是否为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症状感染者。 | |||
6 | 有无发热、寒战,咳歌、咳烧、咽桶。打喷嚏、流涕、鼻塞、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珍、黄疸、嗅觉或味觉减退等之一症状出现,且未排除其他传染病感染。
|
注: 1.请在表格空白处打“√”,如有相关情况说明,请在备注中详细注明。
2.按照填报当天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调整情况填报。
承 诺 书
为防范疫情,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全面加强参训人员的管理工作。
本人承诺如下:
1.主动配合排查,本人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2.本人没有与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3.本人自签订承诺书日起过去30日内没有去过疫情中、高重点地区;
4.本人自签订承诺书日起过去30日内,没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5.本人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本人对以上提供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本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上一条:南充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举办2022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的工作方案
下一条:关于参选南充政法“五年百佳”案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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